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现精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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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高空抛物等。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可否认,在依法惩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行为上,现行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新的危害社会现象出现,在达不到刑法调整标准且其他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需要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对于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机制和做法,也需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优化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比如“考试作弊”,尽管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但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漏网之鱼”,虽说社会危害性达不到入罪程度,却也触碰“底线”,不能放任不管。再比如“高空抛物”,被视为“城市上空的痛”,尽管民法典中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条款,明确“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也有判罪先例,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处罚。
不仅是“考试作弊”“高空抛物”乱象,包括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黑飞”等,都是社会管理中的难点和堵点。比如,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危害空中管制安全,鲜有被处理者,亟待法律予以规范。
修订草案完善处罚措施和幅度,包括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同样意义重大。根据法律,治安管理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但对于这些处罚的力度,坊间还有不同看法,认为罚款数目、拘留天数,“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修订立法,让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人民调解法、行政处罚法相衔接,更能体现立法科学性和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等。这些规定有利于惩戒和震慑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立法是时代的回响。期待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聆听公众声音,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踩下文明足印,打造一部更为经典的良善之法。
刘婷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